區議員林錫添犯聚 罰款萬五同類最高
2021-08-14 00:00
余官指,被告沒有理會警方勸喻更接受傳媒訪問,雖然當時疫情回落但社區有機會有隱形傳播鏈,不能掉以輕心,斥「其實你作為區議員,喺唔知有幾多人出席下,係極為不智」,「如果有人和應,後果可以好大。」
三十九歲全職區議員林錫添承認在無合理辯解而違反香港法例第五百九十九G章第六(一)(B)條及六(二)條,即在去年十月二十一日,在中環東昌大廈三樓平台組織受禁群組聚集。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媽媽是泰國人,被告並非為一己利益,只是基於對泰國局勢的關注及認為自己作為區議員有責任喚醒市民對國際局勢的關注,才會錯誤判斷危機。
案情指,當日集會有約三十人參與,眾人之間沒有保持適當距離。警方接報後到場,在半小時內發出三個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否則會被票控,眾人沒有理會並以廣東話、泰語及英語發言,警方遂票控各人。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一二八二五——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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