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區諾軒舞弊案獲撤控

2021-08-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八年區諾軒參選立法會補選,選前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獻唱並呼籲出席集會人士投票予區諾軒,事隔三年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人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經控辯雙方商討,在控方同意下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區諾軒及黃耀明,兩人均獲准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十八個月了事,期間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得干犯選舉舞弊相關罪行。

控方昨表示,經過與辯方大律師林國輝及律師文浩正的商討後,基於本案案情輕微,考慮到情節僅涉及獻唱兩首歌曲、五十九歲被告黃耀明背景及對有關罪行的態度,同意辯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申請,下令黃耀明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十八個月。辯方在休庭後指,雖然兩名被告角色不同,但明白選舉的公眾觀感重要,惟考慮到三十四歲被告區諾軒背景、案發時間短暫、與執法機構合作,希望法庭聚焦案情,能夠以同樣方式處理區諾軒控罪。

控方又交代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區諾軒曾提供報酬予黃耀明或由區諾軒主動邀請黃耀明表演。最終在控方同意下,法庭同樣批准區諾軒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十八個月了事,期間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得干犯選舉舞弊相關罪行。

案情指,區諾軒二〇一八年參選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而黃耀明則為著名歌手。區諾軒自二〇一八年二月底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帖文,宣布三月三日案發當晚將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黑夜點燈 香港人心不死」兩小時造勢大會,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其後黃耀明以個人社交媒體帳戶發布了五則相關宣傳帖文。黃耀明當晚在會上演唱了《每日一禁果》及《It's my party》兩首歌曲,並呼籲「三月十一號選區諾軒呀」。區諾軒案發翌日於社交平台專頁分享了一段集會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表演及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並把有關錄像短片及帖文申報為選舉廣告。區諾軒最終以十三萬多票當選。

黃耀明離開法院時表示「我而家講嘅嘢,我用我嘅歌聲講,我唔係喺度娛樂緊大家」,遂唱出經典歌曲《問我》,「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那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黃耀明最後揚言「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歌手葉德嫻、何韻詩、藝人王宗堯及著名填詞人周耀輝昨日亦有到庭旁聽支持。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二條訂明,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廉署發言人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廉署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助選人員及公眾,不應在選舉中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六八〇——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