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方浩軒被控攜口罩離監獄
2021-08-05 00:00
兩被告依次為二十五歲方浩軒及四十歲無業男吳偉豪,同被控於去年六月二十三日串謀協助方在未被授權下將一個口罩連同包裝袋攜離荔枝角收押所。吳於另一案件涉藏有一百公升汽油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兩罪,數星期前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五年。
控方開案陳詞指,吳於去年六月二十二日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人士,他當日向前來探訪的女親友稱「聽日『黑記』公務探訪,叫佢帶定多啲,我有嘢畀佢」、「我會同方浩軒一分鐘私人時間先……佢知我做咩㗎喇」。閉路電視片段則顯示,吳曾於對話期間用手指着口鼻位置表示「係呢樣嘢」。負責監聽的二級懲教助理何家聰覺得可疑,遂向上司報告。
方翌日下午三時藉公務理由與其議員助理探訪吳,期間助理要求讓兩被告進行一分鐘單獨會面,懲教人員透過閉路電視監視二人會面情況,見到吳從褲袋中取出一些東西放到桌上的文件下,方雙手接過文件,並在枱下有所動作。及後方離開會面室,在懲教人員查問下,交出一個連包裝袋的口罩,中間夾着寫有藍色字的紙條。吳在警誡下承認不滿懲教署只提供中國製的「聖光」口罩,而非本港製造的CSI口罩,故將口罩交給方以作投訴之用。
時任區議員方浩軒自辯稱,當日與吳單獨會面時,吳取出一疊文件,指文件下有一個口罩,並催促他「你唔好睇住先,袋起佢,等懲教行開咗先睇。」方見狀將口罩收進褲袋,吳則稱因口罩是內地製造,擔心質量。但其後懲教人員打斷會面,指探訪室需要消毒,方離開房間。
方續指,原打算幾分鐘後繼續與吳會面,「因為我清楚知道係唔可以將未經授權物品帶走。所以我就從來無諗過要帶走」,未料自己其後被捕。被問到為何要把口罩放進褲袋中,方形容吳當時神情緊張,多次叫自己「袋住(口罩)先」,理解對方是擔心提出對口罩的不滿後會被懲教人員為難,認為「無理由當住佢面做啲令佢擔憂嘅事」。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四四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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