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雪瑩覆核在囚女性夏天須穿長褲規定

2021-08-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歲本民前成員鍾雪瑩,因涉及前年十二月大埔開槍案,早前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正被還押於羅湖懲教所。鍾質疑法例容許男囚犯夏天穿短褲,女性則須穿著長褲,而天氣炎熱更令她患上汗疹。鍾認為做法涉及性別歧視,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人人平等的權利,亦有違《監獄規則》,昨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及檢視相關規定。

原告為鍾雪瑩,被告為懲教署署長。鍾雪瑩曾任前「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助理,於去年十月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押至今年九月六日再訊,她申請保釋被拒,其間一直被還柙。

入稟狀指,鍾於今年四月曾向羅湖懲教所職員以「轉季」為由,要求不需穿長褲,改穿短褲,遭職員拒絕。至今年五月三日懲教署下令男性在囚及還押人士「轉季」時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褲,惟女性則須穿著短袖上衣及與冬季衣物同款的長褲。鍾認為男性及女性在囚者被差別對待,並持續向職員要求改穿短褲及提出口頭投訴,惟同遭職員拒絕。鍾又曾寫信向申訴專員投訴,至入稟司法覆核當日仍未獲回覆。入稟狀提及鍾因天氣炎熱而患上汗疹,認為規定不合理及不合憲,屬性別歧視,要求推翻法例。

鍾雪瑩入稟狀提及懲教署以紀律為由要求女性穿長褲,而鍾僅希望穿上如男性在囚者的及膝短褲。懲教署另容許男性在夏天時脫掉上衣,可見其相關衣著要求明顯與紀律無關,而署方做法亦不會為社會帶來益處。鍾認為署方規定僅基於性別,而反對讓鍾及其他女囚犯穿著短褲,違反《基本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凡在違反其本身意願的情況下被拘禁的人,必須得到人道對待。」此外,另根據《監獄規則》,「每名囚犯均須獲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鍾認為署方做法有違規則。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〇九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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