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告下周二裁決

2021-07-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二十四歲侍應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案,控辯雙方昨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的電單車屬致命武器,衝越兩道警方防線後,沒有直接駛往與朋友的約會地點,反而轉彎繼續衝越另外兩道警方防線,故意撞傷看守防線的警員。辯方則反駁稱,被告每次駛近警員時均煞車轉軚,避免撞到警員,而持有急救證書的被告當日攜帶用品是準備為受傷的示威者進行急救,沒有計畫實施恐怖活動。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需時考慮,案件延至下周二(本月二十七日)作出裁決。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結案陳詞時指,案發當日為七一回歸日,亦是《香港國安法》生效首日,每道警方防線均有十至二十五名警員,被告每次衝越警方防線時均加速駕駛,而且不理警方大喊或以手勢命令他停下來的指示,以撞向警員為目標,不斷故意地衝越警方防線,最終令三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而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解讀,認為「光時」八字的意思是「解放香港,改變時代」,同時有口號創作者梁天琦支持港獨的意味,有「推翻政權,取而代之」之意。而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均不是歷史學家,但均同意有人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般解讀此口號。控方認為辯方專家報告及研究內容存在偏頗,以焦點小組訪談、電話訪問、分析連登帖文等研究方法,亦難以協助法庭理解涉案口號的意思。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則指,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教授無法得知被告如何理解口號,而每個人對口號的理解均不同,劉對口號的解讀不代表被告對口號的解讀。辯方認為口號的意思多變,沒有一個固定的定義,並不像劉所指只有約定俗成及慣常用法,故不能排除其他人對口號有別的解讀,如有人像辯方專家證人所言,理解「革命」一詞為「重大改變」,其解讀便沒有推翻政權或分裂國家之意。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如何解讀涉案口號,故劉的解讀刻板及機械化,認為控方無法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對口號的解讀為「解放香港,改變時代」及「推翻政權」。

辯方續指,涉案三名受傷警員並沒有「嚴重」受傷,三人均只是住院幾日,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當日行為影響公眾人士或危害公眾秩序,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意圖必定是分裂國家,希望法庭把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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