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告下周二裁決
2021-07-21 00:00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結案陳詞時指,案發當日為七一回歸日,亦是《香港國安法》生效首日,每道警方防線均有十至二十五名警員,被告每次衝越警方防線時均加速駕駛,而且不理警方大喊或以手勢命令他停下來的指示,以撞向警員為目標,不斷故意地衝越警方防線,最終令三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而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解讀,認為「光時」八字的意思是「解放香港,改變時代」,同時有口號創作者梁天琦支持港獨的意味,有「推翻政權,取而代之」之意。而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均不是歷史學家,但均同意有人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般解讀此口號。控方認為辯方專家報告及研究內容存在偏頗,以焦點小組訪談、電話訪問、分析連登帖文等研究方法,亦難以協助法庭理解涉案口號的意思。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則指,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教授無法得知被告如何理解口號,而每個人對口號的理解均不同,劉對口號的解讀不代表被告對口號的解讀。辯方認為口號的意思多變,沒有一個固定的定義,並不像劉所指只有約定俗成及慣常用法,故不能排除其他人對口號有別的解讀,如有人像辯方專家證人所言,理解「革命」一詞為「重大改變」,其解讀便沒有推翻政權或分裂國家之意。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如何解讀涉案口號,故劉的解讀刻板及機械化,認為控方無法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對口號的解讀為「解放香港,改變時代」及「推翻政權」。
辯方續指,涉案三名受傷警員並沒有「嚴重」受傷,三人均只是住院幾日,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當日行為影響公眾人士或危害公眾秩序,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意圖必定是分裂國家,希望法庭把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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