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改革涉台用詞 「總統」改稱「領導人」
2021-07-21 00:00
港台昨日向員工發內部通告,指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員工在所有節目及報道上,如果提及台灣相關的議題,應該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的字眼,舉例指,涉及台灣時,「國家」、「中華民國」、「國立」及「行政院」等字眼一定不能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至於如何稱呼台灣的總統蔡英文,通告表明應稱為「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而非「台灣的總統」;亦要以「台灣當局」代替「台灣政府」;以「台灣行政機關」或「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取代「行政院」,以顯示一個中國原則,及更符合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現狀。
劉兆佳回應本報指,由於香港的傳媒報道有關台灣行政機關,一直都未有統一的稱呼,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是次的做法可能是想起帶頭的作用,不排除日後會有更多傳媒仿效港台做法。
他分析指,中央可能認為台獨勢力有上升的趨勢,希望打擊台獨勢力,不想讓市民產生台灣是獨立國家的錯覺。他不認為港台的做法會令港台關係或兩岸關係進一步惡化,因為相關關係本來「已經好差」。
港台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
發言人表示《港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當中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發言人指,港台既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的節目及資訊對台灣及有關機構或組織的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嚴格恪守有關原則。
陸頌雄回覆本報表示歡迎港台有關決定,亦認為是「遲來的糾正」,但形容港台是次決定是從善如流,撥亂反正,值得其他傳媒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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