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改革涉台用詞 「總統」改稱「領導人」

2021-07-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日前在立法會指港台報道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港台昨日向員工發內部通告,指基於一個中國原則,要求各節目要以「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稱呼「台灣的總統」;要以「台灣行政機構」、「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取代「行政院」,亦不能使用「國立」、「中華民國」及「行政院」等字眼。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出,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是次的做法可能是想起帶頭作用。港台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處理涉台事務,港台節目必須嚴格恪守有關原則。

港台昨日向員工發內部通告,指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員工在所有節目及報道上,如果提及台灣相關的議題,應該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的字眼,舉例指,涉及台灣時,「國家」、「中華民國」、「國立」及「行政院」等字眼一定不能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至於如何稱呼台灣的總統蔡英文,通告表明應稱為「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而非「台灣的總統」;亦要以「台灣當局」代替「台灣政府」;以「台灣行政機關」或「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取代「行政院」,以顯示一個中國原則,及更符合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現狀。

劉兆佳回應本報指,由於香港的傳媒報道有關台灣行政機關,一直都未有統一的稱呼,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是次的做法可能是想起帶頭的作用,不排除日後會有更多傳媒仿效港台做法。

他分析指,中央可能認為台獨勢力有上升的趨勢,希望打擊台獨勢力,不想讓市民產生台灣是獨立國家的錯覺。他不認為港台的做法會令港台關係或兩岸關係進一步惡化,因為相關關係本來「已經好差」。

港台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

發言人表示《港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當中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發言人指,港台既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的節目及資訊對台灣及有關機構或組織的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嚴格恪守有關原則。

陸頌雄回覆本報表示歡迎港台有關決定,亦認為是「遲來的糾正」,但形容港台是次決定是從善如流,撥亂反正,值得其他傳媒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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