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一級榮譽生暴動罪成囚45月

2021-07-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擁有多項產品專利發明的三十一歲理工大學一級榮譽畢業生,於前年十一月十八日、在理大圍城期間於紅磡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為首宗涉及理大圍城的受審暴動案。他早前被裁定兩罪均罪名成立。法官姚勳智昨日指,暴動為嚴重罪行,涉案暴動亦明顯非突然發生,有逾百名示威者聚集、堵路,規模不小,其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照射強光,考慮被告非帶領或號召角色,亦沒有造成嚴重傷亡,就兩罪判被告入獄三年九個月。

姚官判刑時指,雖然控方沒證據顯示被告雷爍鏗曾使用暴力,但法庭在量刑時應考慮整個群體的行為,而非單單被告個人的違法行為,考慮到被告當日沒有任何帶領、號召行為,事件亦沒有引發嚴重傷亡,就暴動罪判被告囚三年九個月。

至於管有波子及索帶,姚官則指,現場有人用索帶捆綁欄杆,且有不少波子在地上,認為被告顯然想用涉案物品作非法用途,就此罪判囚三個月。姚官最終下令兩罪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三年九個月。

被告雷爍鏗,報稱產品設計員,擁有數項專利發明,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二十六粒波子及一百條膠索帶。他自辯稱,當日從新聞報道獲悉有教育界人士到理大接年輕人離開,認為母校衝突有機會和解,於是回校見證。其間遇上警方驅散,他被人群推跌,來不及離開而被捕。

至於背包,由於是與弟弟共用,不知當中有波子和膠索帶。他辯稱,波子是供家中的貓玩耍,索帶則用作繫緊窗花鐵網;生理鹽水是憂慮警方一旦發射催淚煙時防身之用。

惟姚官不接納其說法,指當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時,被告穿戴保護裝備身在其中,而道路上滿布磚頭、波子及被索帶綁起的欄杆,阻礙警方推進,明顯有意圖參與暴動。

辯方大律師姚本成求情時形容,被告是一個「好好嘅青年」,「全世界都讚佢」。被告自小成績優異,為理工大學一級榮譽畢業生。其家人、朋友均指他是一個孝順、顧家及樂於助人的人。被告亦承諾在服刑時繼續自我增值,不會浪費時間。另強調被告在涉案暴動中非主要角色,沒有號召、帶領其他示威者,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希望法庭能輕判。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逃走時跌倒,被正在驅散示威者的警員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出波子及索帶。警方數據顯示,截至今年四月底,警方就理大事件共拘捕一千三百九十三人,當中四百一十八人已被檢控。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三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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