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回應夏寶龍五條件「自己每日按有關原則辦事」

2021-07-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發表重要演說,對愛國管治者提出立場堅定、有擔當作為、為民愛民等五大條件。特首林鄭月娥昨稱,自己每日都按着有關原則辦事,有時力不從心,願接受批評。她又解釋,拒絕修改《防止賄賂條例》旨在避免特首過於受到本港法律及公眾問責限制,令其憲制功能受影響,但並非「無王管」,其任何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另外,當局尚在研究區議員宣誓安排,認為區議員未必是純粹怕金錢損失而辭職。

林鄭月娥昨出席電台節目,未有評價自己是否符合夏寶龍提出的管治者條件,她說,自己每日按着這些原則辦事,但有時會力不從心,社會倘認為她部分工作做不到或做得不理想,她接受批評。她續指,力不從心是因為管治好香港絕非易事,因為「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個獨特的地方,在奉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裏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在法律和金融體制上有不同。她認為,要準確符合「一國兩制」已不易,加上香港社會積累一些問題,管治者要維護市民的人權與自由及團結所有人有難度。

對於夏寶龍明確期盼香港改善住房問題,告別劏房、「籠屋」。林鄭月娥指這是長遠願景,現時先分秒必爭開拓土地。政府已覓得興建一萬五千個過渡性房屋的土地,冀兩年內以組裝合成方式建成單位;為輪候公屋三年的合資格家庭提供現金津貼,並將落實推行劏房租務管制,希望在公屋數量未達標前協助居住環境惡劣的居民。

另外,林鄭月娥拒絕把《防止賄賂條例》適用範圍擴至特首,解釋是避免令特首過度受本地法律及公眾問責限制,影響其憲制地位。她說特首履行職責時很容易被人用這些條文認為其「踩界」,例如她競選期間就有人到廉署投訴,最後證明她清白。「行政長官在《基本法》下,賦有唯一一個雙重效忠和雙重問責身分的,她其實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如果她受本地法律過度限制,當然如果殺了人當然受懲治,如果過度在公眾問責受限制,就會直接影響到其憲制功能,但不是等於其『無王管』。因為是中央官員,大家也知道中央怎樣管中央官員。大家不用擔心,這位行政長官如果有任何貪污不清廉的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

被問到政府擬DQ區議員並追討上任以來薪津的消息是否屬實,林鄭月娥表示當局尚在研究中,不可以澄清,適時盡快公布。因為政府首次在區議會任期中途,在法例中加入新要求,要全盤考慮落實過程中的法律基礎是否穩固,及當區議員不符合宣誓要求,會產生甚麼法律後果。對於逾半區議員已辭職,她認為「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宣誓條例詳細列出宣誓要求,相信有關區議員經自我評估,認為過去某些行為可能與負面清單很脗合才去辭職。她又時常聽到區議員表示參選是為民服務,不相信他們純粹怕金錢損失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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