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回应夏宝龙五条件「自己每日按有关原则办事」
2021-07-18 00:00
林郑月娥昨出席电台节目,未有评价自己是否符合夏宝龙提出的管治者条件,她说,自己每日按着这些原则办事,但有时会力不从心,社会倘认为她部分工作做不到或做得不理想,她接受批评。她续指,力不从心是因为管治好香港绝非易事,因为「一国两制」下香港是个独特的地方,在奉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里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在法律和金融体制上有不同。她认为,要准确符合「一国两制」已不易,加上香港社会积累一些问题,管治者要维护市民的人权与自由及团结所有人有难度。
对于夏宝龙明确期盼香港改善住房问题,告别劏房、「笼屋」。林郑月娥指这是长远愿景,现时先分秒必争开拓土地。政府已觅得兴建一万五千个过渡性房屋的土地,冀两年内以组装合成方式建成单位;为轮候公屋三年的合资格家庭提供现金津贴,并将落实推行劏房租务管制,希望在公屋数量未达标前协助居住环境恶劣的居民。
另外,林郑月娥拒绝把《防止贿赂条例》适用范围扩至特首,解释是避免令特首过度受本地法律及公众问责限制,影响其宪制地位。她说特首履行职责时很容易被人用这些条文认为其「踩界」,例如她竞选期间就有人到廉署投诉,最后证明她清白。「行政长官在《基本法》下,赋有唯一一个双重效忠和双重问责身分的,她其实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如果她受本地法律过度限制,当然如果杀了人当然受惩治,如果过度在公众问责受限制,就会直接影响到其宪制功能,但不是等于其『无王管』。因为是中央官员,大家也知道中央怎样管中央官员。大家不用担心,这位行政长官如果有任何贪污不清廉的行为,中央一定看在眼内。」
被问到政府拟DQ区议员并追讨上任以来薪津的消息是否属实,林郑月娥表示当局尚在研究中,不可以澄清,适时尽快公布。因为政府首次在区议会任期中途,在法例中加入新要求,要全盘考虑落实过程中的法律基础是否稳固,及当区议员不符合宣誓要求,会产生甚么法律后果。对于逾半区议员已辞职,她认为「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宣誓条例详细列出宣誓要求,相信有关区议员经自我评估,认为过去某些行为可能与负面清单很脗合才去辞职。她又时常听到区议员表示参选是为民服务,不相信他们纯粹怕金钱损失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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