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陳梓華涉危害國安案合併處理
2021-07-08 00:00
三十歲被告李宇軒及二十九歲陳梓華,原同被控於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二月十五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另於去年七月某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
李宇軒另原被控於去年八月十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亦即被告住所,無牌管有彈藥,包括二百三十二枚使用過的催淚彈、七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三十八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八十七A條,是日交付審判程序,除非獲裁判官批准,否則只可報道法院名稱及裁判官姓名、案中各方及證人的姓名、地址、職業及年齡、被控人被控告的罪行或其摘要、受聘大律師及律師姓名、裁判官將被控人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以及裁判官處理被告人並沒有被交付審判的案件的任何決定等,其餘聆訊內容一律不得報道。
兩被告昨午由警車護送到庭,大批全副武裝警員手持長槍在法院外嚴密戒備。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六二四、一一〇七——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