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辯稱不理解「光時」意思

2021-07-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國安法案件、二十四歲被告唐英傑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案件昨進入第七天審訊。辯方向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指出,被告與八字口號創造者梁天琦教育程度不同,被告由中一到中五的中文科成績均徘徊僅僅及格及不及格的邊緣,中國歷史如是,並且中四後沒有再修讀中史科,質疑他與梁天琦對八字的理解不會一樣。劉指日常漢語已有無數常用字詞,毋須深厚的中史認識才能理解字詞。辯方又指劉曾在前年白衣人事件發生後參與「光復元朗」遊行,劉反駁指自己沒有參與其中,只是到場關心在場學生,逗留時間約四十五分鐘。

辯方提問「光復元朗」中的「光復」一詞是甚麼意思,劉回答:「咪又係咁嘅意思囉,『攞返元朗』」,辯方遂提問「光復元朗」是否指元朗需從香港分離出去?劉回應自己不知遊行主辦方的想法,所有不知主辦方想如何處理元朗,但「光復」的詞意則不會因他不清楚「光復元朗」的背景而改變。

政府化驗師曾卓南博士透過閉路電視及行車記錄器片段,推斷被告在案發當日駕駛涉案電單車煞車前零點九秒的車速約是每小時二十公里,而被告在撞到警察前曾經煞車,一般來說司機緊急煞車是因為目擊有可能發生危險。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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