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辩称不理解「光时」意思

2021-07-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首宗国安法案件、二十四岁被告唐英杰涉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三道警方防线,案件昨进入第七天审讯。辩方向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指出,被告与八字口号创造者梁天琦教育程度不同,被告由中一到中五的中文科成绩均徘徊仅仅及格及不及格的边缘,中国历史如是,并且中四后没有再修读中史科,质疑他与梁天琦对八字的理解不会一样。刘指日常汉语已有无数常用字词,毋须深厚的中史认识才能理解字词。辩方又指刘曾在前年白衣人事件发生后参与「光复元朗」游行,刘反驳指自己没有参与其中,只是到场关心在场学生,逗留时间约四十五分钟。

辩方提问「光复元朗」中的「光复」一词是甚么意思,刘回答:「咪又系咁嘅意思罗,『攞返元朗』」,辩方遂提问「光复元朗」是否指元朗需从香港分离出去?刘回应自己不知游行主办方的想法,所有不知主办方想如何处理元朗,但「光复」的词意则不会因他不清楚「光复元朗」的背景而改变。

政府化验师曾卓南博士透过闭路电视及行车记录器片段,推断被告在案发当日驾驶涉案电单车煞车前零点九秒的车速约是每小时二十公里,而被告在撞到警察前曾经煞车,一般来说司机紧急煞车是因为目击有可能发生危险。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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