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同盟宣布解散 成員各自思考宣誓否
2021-06-27 00:00
新同盟昨在社交網站發帖文,稱新同盟第六屆執行委員會前個星期曾召開包括所有區議員在內的會議,討論組織去留,經大多數同意並獲全體成員確認後,決定於昨日解散。帖文指,成立十一年的新民主同盟經歷過三次區議會及三次立法會選舉,在選戰打過亮麗勝仗。
惟過去兩年政治環境大不如前,隨著《港區國安法》實施,有前新同盟成員身陷牢獄,繼後又有要求公職人員宣誓的相關法例,「一國兩制」下新的政治制度來臨,成員因為各自不同的考量,選擇退出、離開或留下。
由前民主黨成員為主組成的新同盟成立以來,一直是地區大黨。前年區議會選舉中派出二十人參選,共有十九人當選成區議員。但過去兩年經歷連串打擊,其重要成員、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前年因選舉呈請案被裁定「非妥為當選」,令新同盟失去唯一立法會議席。至今年初,范國威和另一成員譚凱邦因民主派初選案被羈押至今,二人先後在獄中宣布退黨。加上區議員宣誓法例,爆發退黨潮,新同盟在解散前只餘下八名區議員。
任啟邦回覆本報時指,成員於數月前開始談及解散問題,一直觀察政治形勢發展,包括多人因初選案被捕、《蘋果日報》停刊都是促成成員傾向解散的原因。新同盟去年曾以政黨牌頭在初選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本報曾報道簽署該聲明的區議員有機會在下月宣誓中被裁定宣誓無效,任承認這點是眾多考慮因素之一。
任稱,在現時環境下,有政黨背景成為加重政治負擔的因素,成員未來恢復無黨派區議員身分後,可各自思考是否宣誓,他個人傾向宣誓。他又透露,新同盟前星期開會曾作意向投票,有人持不同意見,支持與反對的票數相近,但即使不贊成解散的人,亦尊重投票結果。新同盟沒設置黨部,平日開會只在各成員的議員辦事處進行;自范國威前年喪失議席後,沒聘用人手,因此解散不涉及裁員或遣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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