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唐英傑加速衝越警防線
2021-06-25 00:00
女警司譚蘊兒及高級督察黄瀚緯供稱,其小隊當日下午三時半在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交界築起警方第一道防線,譚聽到嘈吵的引擎聲,發現有一輛插上黑色旗幟的橙色電單車高速駛過駱克道,下令隊員截停該車,當時手持麥克風及大聲公的黃大叫「停車」,但該車沒有停下來。該車與警員相隔距離大約三個人頭位,少於一米,電單車卻在五秒內快速駛過警方防線。黄推測該車車速超過每小時五十公里,屬於超速駕駛,而被告衝過警方防線時有加速的迹象,故認為被告可能對其他警察造成危險,擾亂公眾秩序。譚亦通知其他警員多加留意及保障防線。
負責第二條防線的警長朱港供稱,他們在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交界築起警方防線,涉案電單車向警方駛近時,朱大叫「停車」,並舉起右手的警棍嘗試截停被告,但估計電單車從每小時四十公里加速至六十公里,而朱指自己近十年來電單車在如此近的距離駛過只發生一至兩次。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向朱指出,被告當時曾扭軚避免撞向警員,若被告有意撞向警方,便不用特意扭軚,直接撞向警員;朱回答說:「最後一刻佢係有避開警員嘅」。
偵緝警員王燊華及警員盧晉禮供稱,他們在駱克道及盧押道交界築起警方第三道防線,王指負責第一條防線的女警司譚蘊兒已通知他們,有一輛插有涉嫌觸犯《國安法》字眼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了警方防線,呼籲他們提高警覺。王聽到響亮的引擎聲,看到被告騎電單車經過駱克道及謝斐道,再高速地從駱克道轉入盧押道。王與其他在防線附近的警員,立即上前以食指指向被告,然後張開手示意他停車,希望截停他並向他作出調查,惟他不依從警方指示停車,反而加速駕駛衝越警方防線,右轉至謝斐道。
盧目睹涉案電單車從駱克道右轉入盧押道時,與隊員上前大叫「停車」及以手勢嘗試截停被告,但被告繼續向警方方向加速駕駛,盧認為被告有機會傷害到在場警員,盧遂在與被告相隔約六米時,瞄向被告身體發射兩發胡椒球彈,但均沒有射中被告或其電單車。被告隨即衝過警方防線,轉入謝斐道。辯方質疑胡椒球彈一旦命中被告會引起更大的危險,盧解釋如從遠距離向被告發射或會導致「翻車」撞向警員,故他沒有遠距離發射,亦只瞄向其身體,目的只為令被告停車。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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