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張劍虹及羅偉光申保釋被拒

2021-06-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集團五名高層涉嫌於過去一年間在《蘋果日報》刊登約三十篇文章危害國家安全,於上周四被捕,其中《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連同《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二人願意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以申請保釋,張劍虹提出以三百萬元現金擔保,羅偉光更表明願意接受任何法庭認為適合或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等。惟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兩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乃拒絕張劍虹和羅偉光的保釋申請,並押後案件至八月十三日,以待法證部門檢驗從壹傳媒大樓檢取的逾四十部電腦及十六個伺服器,其間兩名被告須還押監房。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張劍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羅偉光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三家公司昨亦有委派代表應訊,由大律師許琪莉代表。十時許開庭時周天行交代檢控書已經送達,三家被控公司遂亦有代表到庭。陳政龍指昨早才收悉檢控文件,需時閱覽並索取指示,故申請案件押後一小時獲准。重新開庭後,蘇官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餘原有限制則保留。被告等表示明白控罪後,周天行反對張羅二人保釋,並申請押後案件至八月十三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資深大狀陳政龍為張劍虹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現金擔保三百萬元、相識逾二十年友人人事擔保五十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三時至六時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媒體事務、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任何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訪談。

大律師李澍桓為羅偉光申請擔保提出,羅願辭去壹傳媒集團董事及編輯職務、現金擔保十至二十萬元及相識逾十年友人人事擔保十萬元,李澍桓又表示任何法庭認為適合或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不准離港等,羅偉光均願意接受。蘇官最終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羅兩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要求,押後案件至八月十三日下午再訊,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監房。

五名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五十九歲張劍虹及四十七歲羅偉光,同被控於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四月三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根據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干犯者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十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逾百名公眾人士昨早八時許齊集西九龍法院輪候,當中更有不少《蘋果》現任及前員工。前晚剛獲准保釋的《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亦有到場,陳沛敏昨被傳媒追訪時直言,對兩名被告不准擔保感到十分失望及難過,希望能盡快提出上訴,又表明《蘋果日報》仍會繼續出版報紙。提及案件對公司運作的影響,陳則表示她剛剛才獲准保釋,這幾天接收了太多資訊,需要時間消化,及與公司討論日後該如何運作下去。另陳明言暫時沒有辭職的打算。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二三七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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