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张剑虹及罗伟光申保释被拒
2021-06-20 00:00
案件由《港区国安法》的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张剑虹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代表,罗伟光由大律师李澍桓代表,三家公司昨亦有委派代表应讯,由大律师许琪莉代表。十时许开庭时周天行交代检控书已经送达,三家被控公司遂亦有代表到庭。陈政龙指昨早才收悉检控文件,需时阅览并索取指示,故申请案件押后一小时获准。重新开庭后,苏官应部分传媒申请,批准传媒报道保释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释条件,其馀原有限制则保留。被告等表示明白控罪后,周天行反对张罗二人保释,并申请押后案件至八月十三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资深大状陈政龙为张剑虹提出保释条件包括辞去壹传媒集团所有职务、现金担保三百万元、相识逾二十年友人人事担保五十万元、居于报称住址、不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三时至六时到长沙湾警署报到、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媒体事务、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众平台及社交媒体发表任何言行或文章、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访谈。
大律师李澍桓为罗伟光申请担保提出,罗愿辞去壹传媒集团董事及编辑职务、现金担保十至二十万元及相识逾十年友人人事担保十万元,李澍桓又表示任何法庭认为适合或可释除控方疑虑的保释条件,包括禁足令、不准离港等,罗伟光均愿意接受。苏官最终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张罗两名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拒绝其保释要求,押后案件至八月十三日下午再讯,期间两名被告须还押监房。
五名被告依次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五十九岁张剑虹及四十七岁罗伟光,同被控于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四月三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根据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干犯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狱十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逾百名公众人士昨早八时许齐集西九龙法院轮候,当中更有不少《苹果》现任及前员工。前晚刚获准保释的《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亦有到场,陈沛敏昨被传媒追访时直言,对两名被告不准担保感到十分失望及难过,希望能尽快提出上诉,又表明《苹果日报》仍会继续出版报纸。提及案件对公司运作的影响,陈则表示她刚刚才获准保释,这几天接收了太多资讯,需要时间消化,及与公司讨论日后该如何运作下去。另陈明言暂时没有辞职的打算。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 二三七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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