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頭條新聞》遭警告 工會記協提覆核
2021-06-08 00:00
申請人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代表申請方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通訊局誤把《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錯誤理解《電視廣播守則》,忽視節目本身是以輕鬆、幽默、嬉笑怒罵的手法,利用誇張的用語及表達方式,諷刺時事及揶揄公眾人物來娛樂觀眾,從沒有嚴肅認真的時事討論,認為觀眾不會被節目誤導。
陳文敏指,通訊局應把《頭條新聞》歸類為政治諷刺節目,並非與「個人意見節目」相同,通訊局基於錯誤標準才會認為《頭條新聞》抹黑警隊及誤導公眾。而香港電台雖然列明《頭條新聞》為個人意見節目,但其實是因為別無他選。案件今續,將由通訊局一方陳詞。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六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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