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頭條新聞》遭警告 工會記協提覆核

2021-06-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通訊事務管理局指去年二月十四日播放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內容侮辱警方、傳達偏見、誤導公眾,暗示警員均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最終裁定公眾三項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工會一方指《頭條新聞》並非時事節目,而是「政治諷刺節目」,一直以輕鬆幽默的戲劇形式諷刺時弊,通訊局錯誤理解《電視廣播守則》,誤以「個人意見節目」的準則來規管《頭條新聞》,通訊局的決定亦不合比例地過度干預新聞從業員表達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

申請人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代表申請方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通訊局誤把《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錯誤理解《電視廣播守則》,忽視節目本身是以輕鬆、幽默、嬉笑怒罵的手法,利用誇張的用語及表達方式,諷刺時事及揶揄公眾人物來娛樂觀眾,從沒有嚴肅認真的時事討論,認為觀眾不會被節目誤導。

陳文敏指,通訊局應把《頭條新聞》歸類為政治諷刺節目,並非與「個人意見節目」相同,通訊局基於錯誤標準才會認為《頭條新聞》抹黑警隊及誤導公眾。而香港電台雖然列明《頭條新聞》為個人意見節目,但其實是因為別無他選。案件今續,將由通訊局一方陳詞。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六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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