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暴動案 兩學生判勞教
2021-06-08 00:00
郭官指,本案是由二〇一九年反修例運動所引起的暴動,但法庭不會考慮政治因素,亦不會就此作出裁決。至於案發當日示威者人數眾多,規模大,示威者的行動明顯是針對政總,政府建築物的外牆受到破壞,金鐘及中環一帶作為香港金融中心的交通受到影響,更有示威者使用汽油彈,案情嚴重,須判予阻嚇性懲罰。若犯案者是成年人,必定會判處四年以上的監禁。惟考慮到本案兩名被告極其年輕,犯案時年僅十四及十五歲,判刑時不能忽視其更生需要,判兩人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卓文童年不幸,其出生非其家人所預期,他自小未見過生父,母親更在其兩歲時患癌去世。另陳當日沒有預期參與衝突,身上亦沒有齊全的保護裝備。後來亦只是因好奇站在最前線,最後因受現場環境影響才會一時衝動犯案,陳現已真誠改過,希望服刑後能重新出發。另陳雖然在案發時的確有掟東西,但所掟物件體積細小,希望法庭接納陳並非預謀犯案。
至於被告廖家成,辯方指他在年初因本案患上抑鬱症,現已全面康復,故更生及勞教中心均是適合的刑罰。另廖原是以救護員身分參與示威,當日是第一次去到前線,卻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已感到十分後悔。廖表示希望服刑完畢後,能重讀中四以為文憑試打好根基,日後能成為一名社工,回饋社會。
現時同為十六歲的兩名被告陳卓文、廖家成,同被控於前年九月二十九日於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八八及二九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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