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被告加控危駕
2021-06-08 00:00
法官陳嘉信認為新增的危駕控罪明顯與原有控罪源於同一事件,被告案發當日因涉嫌狂亂駕駛被捕,翌日就危駕引致嚴重傷害錄了口供,辯方也不聲稱有關指控是全新或意料之外。陳官續指,若待恐怖活動罪不成立後,才抽選陪審團或交由區院審理交替性質的危駕控罪,這安排並無法律基礎,被告可提出一罪不能兩審。陳官認同控方所說,若單純因為危駕罪不是國安法罪行,便要分開審訊,可謂毫無道理。
陳官指,一般案件被告可以不認被起訴的罪行,改認其他罪行。若按辯方所言,假如唐英傑願承認危駕罪,則今次特別組成的法庭不可以接納認罪,但換成陪審團審訊就可以接納,結果於理不合。而且加控不涉及大量新證據,新增的證據與國安法控罪關係密切,對被告沒有不公。
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將改由三名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組成的審判庭審理。被告唐英傑不滿乃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決定,但遭駁回。唐已就此申請上訴,有關上訴已定於本月十五日處理。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的審訊,已排期於六月二十三日開審,預計為期十五日。控方透露暫定傳召五十七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當中包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而辯方現則計畫傳召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作辯方專家證人。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反對加控,指出專責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不屬《國安法》的罪行,而且案件快將開審,現時才加控會對被告造成不公。郭兆銘又認為恐怖活動罪行的元素與危駕罪並不相近,不適合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如控方提出加控應在裁判法院申請轉介到非《國安法》法庭處理。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指,加控罪行的案情與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樣,沒有任何新增證據,故認為沒有對被告不公。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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