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被告加控危駕

2021-06-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本月二十三日開審,涉案的二十三歲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案件昨於高院提訊,律政司申請加控被告唐英傑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辯方認為控方太遲加控,強調危駕不屬《國安法》罪行,不應由《國安法》法庭審理。三名指定的《國安法》法官經商議後,認為控方在開審前加控並無對被告構成任何不公平的情況,故批准控方的申請。 

法官陳嘉信認為新增的危駕控罪明顯與原有控罪源於同一事件,被告案發當日因涉嫌狂亂駕駛被捕,翌日就危駕引致嚴重傷害錄了口供,辯方也不聲稱有關指控是全新或意料之外。陳官續指,若待恐怖活動罪不成立後,才抽選陪審團或交由區院審理交替性質的危駕控罪,這安排並無法律基礎,被告可提出一罪不能兩審。陳官認同控方所說,若單純因為危駕罪不是國安法罪行,便要分開審訊,可謂毫無道理。

陳官指,一般案件被告可以不認被起訴的罪行,改認其他罪行。若按辯方所言,假如唐英傑願承認危駕罪,則今次特別組成的法庭不可以接納認罪,但換成陪審團審訊就可以接納,結果於理不合。而且加控不涉及大量新證據,新增的證據與國安法控罪關係密切,對被告沒有不公。

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將改由三名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組成的審判庭審理。被告唐英傑不滿乃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決定,但遭駁回。唐已就此申請上訴,有關上訴已定於本月十五日處理。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的審訊,已排期於六月二十三日開審,預計為期十五日。控方透露暫定傳召五十七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當中包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而辯方現則計畫傳召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作辯方專家證人。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反對加控,指出專責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不屬《國安法》的罪行,而且案件快將開審,現時才加控會對被告造成不公。郭兆銘又認為恐怖活動罪行的元素與危駕罪並不相近,不適合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如控方提出加控應在裁判法院申請轉介到非《國安法》法庭處理。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指,加控罪行的案情與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樣,沒有任何新增證據,故認為沒有對被告不公。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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