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外賣員獲准保釋
2021-06-06 00:00
本身為大律師的鄒幸彤(三十六歲)以及同案被捕的二十歲外賣員張智軒,前日早上約七時分別在中環及沙田被捕帶署,兩人經通宵扣查後俱獲准保釋,其中鄒獲准以一萬元保釋,須於一個月後(即下月五日)回警署報到。
昨午五時許,鄒幸彤離開荃灣警署時,數名黨友及支持者在警署外迎接及歡呼。鄒向在場記者表示,當局今次作出拘捕,是有關她在社交媒體接受傳媒訪問的內容,她認為指控是「以言入罪」,藉《公安條例》禁止集會的權力,伸延到恐嚇任何人站出來說話,她強調自己「講得出會承擔責任」,日後會繼續堅守崗位。
由於前晚在警署無法燃點六.四燭光,鄒決定禁食一日,至昨早已恢復進食早餐,指現時身體沒有問題。鄒續稱,前日被捕後被警方帶到自己及父母的三個住所搜屋,並錄取口供;警方有向其播放早前接受傳媒採訪的片段,同時展示相關報道,亦有詢問她部分言辭的原意。
警方指出,已於五月二十七日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四五章《公安條例》第九條,禁止支聯會於六月四日晚舉行公眾集會,有關上訴亦被駁回;其後警方發現有人繼續通過不同網上社交平台,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相關的公眾活動,經調查後拘捕上述兩名人士,並指他們的行為極度不負責任,若有人受唆使而參與已被禁止的公眾活動,相關人士亦會因而違反《公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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