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浴火重生 構建「一國兩制」新典範制度基礎

2021-06-02 00:00

本人年初曾於《星島日報》撰文呼籲「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合理揚棄港英時期留下的政府理念、治理模式、體制機制,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是香港當前的逼切任務,只有革故鼎新才能迎來日月明」。立法會五月二十七日以四十票贊成、兩票反對,通過《二〇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標誌着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涉及的本地立法工作全面完成,是革新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將開啟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

某些食古不化、固守「港獨」思維的人,認為這個過程不具民主性、開放性和進步性,那是因為他們所定義的「民主,開放,進步」,是不設任何門檻和原則的普選就代表「民主」和「開放」,根本毋須「愛國者治港」,甚至有條件的話最好「愛美者治港」「愛英者治港」,是立法會愈「拉布」愈民主,愈暴動愈進步愈正義,是要令香港背離「一國兩制」軌道,令香港成為一個不受中央約束的獨立政治實體。作為一名具有樸素的國家觀念和公民意識的人,都會同意,本次完善選舉制度改革有無可置疑的必要性、民主性和進步性。

眾所周知,香港方方面面的問題已經積累到無以復加必須改革的地步,這其中,攬炒派議員扮演了極為不光彩的角色。這些人大多來自專業領域,衣食無憂,對解決民生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不感興趣,熱衷於政治議題,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搞得烏煙瘴氣,亂象叢生。特別是反中亂港勢力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勾結外國勢力,公然鼓噪「港獨」,大肆進行反中亂港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損害香港市民利益福祉。此次完善選舉制度改革是對這些勢力的有力遏制與沉重打擊。

條例草案貫徹落實了全國人大「三.一一」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三.三〇」修法的精神,合理吸收立法會議員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充分體現了香港社會的廣泛共識,是一份具有民主性、開放性和進步性的法案。

條例草案以擴大代表性的方式循序漸進發展香港民主制度,體現了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體現了香港社會各界的均衡參與,體現了落實「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比如選舉委員會新增中小企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等界別分組,使得選舉委員來源的社會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有利於實現香港社會政治參與的公正性;選舉委員會人數由一千二百人增至一千五百人,將立法會議席由七十席增至九十席,增幅均超過兩成,代表性更加廣泛,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度。本次改革優化了立法會結構,將議員分成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產生,有利於把各方面代表吸收到立法會來,更能體現代表性、均衡性。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在立法會中佔據較大比例,能更好代表香港整體利益。此外,新的選舉制度將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具體化、制度化,旨在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為香港政治制度平穩運行保駕護航。

筆者相信,新通過的選舉制度條例與《港區國安法》、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等條例一道,進一步確立了「愛國者治港」新秩序,將開啟香港政治新紀元,構建「一國兩制」新典範的制度基礎。自此開始,我們才可以從容的暢想和規劃構建超越紐約倫敦的「全球金融中心」,代表儒家文化圈的「東亞之都」,和大灣區城市共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港深發展極」,為世界打造「資本主義改革示範區」。(文章僅屬個人觀點)

陳健文

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工商專業同學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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