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選民接受登記 至七月五日結束
2021-06-01 00:00(星島日報報道)《二○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昨日正式刊憲生效,政府會按新法例妥善籌備和舉行未來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特首選舉。選舉事務處指,為配合《條例》對部分選民資格和組成的改動,即日起展開特別選民登記安排,包括選委會當然委員等人士,需於七月五日或之前作登記。
選舉事務處表示,《條例》生效後,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功能界別的組成都有主要的改動,為了讓選民登記資格受影響及新符合登記資格的個人和團體處理選民登記,「特別選民登記」安排由今日展開,至七月五日結束。選委會當然委員包括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各界別分組中擔任指明職位的人士等,都需作登記。所有符合資格登記為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個人和團體,不論現時是否已經登記為界別分組投票人,必須在七月五日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方獲納入新的選委會界別分組臨時投票人登記冊。
另立法會有九個功能界別符合「特別選民登記」安排,包括商界(第三)、科技創新界、人大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漁農界、航運交通界、旅遊界、飲食界、醫療衞生界,以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已登記的現有地方選區選民,毋須在今次安排中重新提交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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