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生涉管有TATP 向老師稱「幾好玩嘅」化學品
2021-06-01 00:00
被告為十九歲中六生黎文光及十八歲中四生趙旭,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即於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四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多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控方外聘大律師陳文慧開案陳詞指,首被告當日在排隊上課期間,走向化學老師張善恩並稱帶了一些「幾好玩嘅」化學品回學校。及至中午張與學校社工一同到課室找首被告,首被告應要求交出錫紙包,並指裏面裝住的是TATP。同日下午約兩時,張發現次被告拿著一個相似的錫紙包,次被告指裏面裝着茶葉。張隨即通知了訓導主任梁伯安,次被告在梁詢問下改口指是「玩的東西」,「加水落去變凍好得意」。
校長其後在辦公室室接見兩被告,首被告表示他曾測試過該些化學物品,用火燒後只有「啪」一聲。校方最後決定通知警方,警方到場後對兩包粉末進行火燄測試,發現兩者均為高性能爆炸藥。次被告在警誡下稱:「嚿嘢係黎文光同學畀我,佢話係燒咗會爆,殺傷力唔大嘅,我唔想要,所以攞喺手唔知點處理。」警方隨後在首被告身上發現一粒金色彈藥,經檢驗後證實為一發槍彈推動打釘工具的實空包彈。
化學老師張善恩供稱,他初時並不知道何謂TATP,後來上網搜查才知道是爆炸品。提及對次被告的印象,張形容對方是一個勤力,以學業為重的學生,性格有時會比較火爆、偏激,但大多好快平復,其操行沒有問題,是一個服從的學生。張另指次被告自中三起沒有再接觸科學或化學相關學科,「佢唔應該會喺學校入面學識(爆炸品)」。但張同意次被告當日的表現從容、不閃縮,不似知道錫紙內裝着爆炸品。
校長蔡子良則供稱,他得知事件後召見兩被告,用較為嚴肅的語氣質問他們,指其行為會為學校帶來危險,首被告情緒隨即變得有些激動,次被告則低頭不語。蔡在與校董會商討過後決定通知警民關係科。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三四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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