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生涉管有TATP 向老师称「几好玩嘅」化学品
2021-06-01 00:00
被告为十九岁中六生黎文光及十八岁中四生赵旭,同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即于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马鞍山管一个锡纸包载有四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该些粉末为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多控一项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弹药罪,被指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发空包弹。
控方外聘大律师陈文慧开案陈词指,首被告当日在排队上课期间,走向化学老师张善恩并称带了一些「几好玩嘅」化学品回学校。及至中午张与学校社工一同到课室找首被告,首被告应要求交出锡纸包,并指里面装住的是TATP。同日下午约两时,张发现次被告拿著一个相似的锡纸包,次被告指里面装着茶叶。张随即通知了训导主任梁伯安,次被告在梁询问下改口指是「玩的东西」,「加水落去变冻好得意」。
校长其后在办公室室接见两被告,首被告表示他曾测试过该些化学物品,用火烧后只有「啪」一声。校方最后决定通知警方,警方到场后对两包粉末进行火焰测试,发现两者均为高性能爆炸药。次被告在警诫下称:「嚿嘢系黎文光同学畀我,佢话系烧咗会爆,杀伤力唔大嘅,我唔想要,所以攞喺手唔知点处理。」警方随后在首被告身上发现一粒金色弹药,经检验后证实为一发枪弹推动打钉工具的实空包弹。
化学老师张善恩供称,他初时并不知道何谓TATP,后来上网搜查才知道是爆炸品。提及对次被告的印象,张形容对方是一个勤力,以学业为重的学生,性格有时会比较火爆、偏激,但大多好快平复,其操行没有问题,是一个服从的学生。张另指次被告自中三起没有再接触科学或化学相关学科,「佢唔应该会喺学校入面学识(爆炸品)」。但张同意次被告当日的表现从容、不闪缩,不似知道锡纸内装着爆炸品。
校长蔡子良则供称,他得知事件后召见两被告,用较为严肃的语气质问他们,指其行为会为学校带来危险,首被告情绪随即变得有些激动,次被告则低头不语。蔡在与校董会商讨过后决定通知警民关系科。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三四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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