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籲港府依國安法 要支聯會刪「顛覆綱領」

2021-05-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及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在本報撰文,指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為「顛覆綱領」,不能兼容於國安法秩序,而必須根據國安法秩序進行調整。他認為保安局應當根據國安法的規範要求,對支聯會的有關註冊登記、綱領立場及行為模式加以調查和評估,通知要求支聯會刪除「顛覆綱領」,在有關活動中清查和消除具政治顛覆性的行為元素;若支聯會拒不更正,可研究按照類似「香港民族黨」方式予以取締。

田飛龍的文章題為「『顛覆綱領』無法與國安法秩序兼容」(見A7版)。他認為「港區國安法」帶來了特區憲制秩序與法律環境的結構性擴展,以「國家安全」的制度化實現了「一國兩制」相關原則與法益更加緊密的規範整合與制度保護。他指國安法第二十二(一)條禁止以暴力或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這裏的「根本制度」指向的是中國憲法第1條規定的「國體」條款,即社會主義制度,其中二〇一八年修憲將黨的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田飛龍指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即便是在二〇一八年修憲之前的中國憲法秩序下,以及香港《基本法》框架下,亦存在違憲違法之嚴重嫌疑。「但『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律環境的特殊性及中央治港的權力節制性,導致這一『顛覆綱領』及其年復一年的實際顛覆性行為一直存在,無人追責。」他直言,「昨日之非不是今日之非的理由」,二〇一八修憲確立黨的領導更明確的「國體核心」規範地位,二〇二〇香港國安法精準規制顛覆犯罪行為,中央強化對特區的法律實施監督問責,國安執法體系日趨完備。支聯會的「顛覆綱領」不能兼容於國安法秩序,而必須根據國安法秩序進行調整,或者刪改以符合法律要求,或者繼續對抗法律並付諸行動而承擔罪責。

他指支聯會長期利用了一九八九事件的政治遺產、香港過分包容的政治自由及海外各種勢力的支持,從事的活動既具有合法的遊行示威與歷史研究成分,也裹挾摻雜了具有政治顛覆性和煽動性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成分。他表示,在香港法律上,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屬於違法行為,可以獨立加以調查和檢控,「在實施上述普通違法行為過程中,如果支聯會及其領導成員存在以『顛覆綱領』為依據的相關顛覆性行為及煽動行為,或採取了一定程度的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則屬於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範疇。」他同時指支聯會可能存在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以及涉及阻撓法律實施和煽動對政權的憎恨。



田飛龍表示,保安局在依法管理政治社團方面具有法定權力和職責,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範要求對支聯會的有關註冊登記、綱領立場及行為模式加以調查和評估,提出針對性的法律處理方案:其一,可通知要求支聯會刪除「顛覆綱領」,在有關活動中清查和消除具政治顛覆性的行為元素;其二,在支聯會拒不更正的情況下,可研究按照類似「香港民族黨」的取締執法方式,對支聯會的社團資格進行法律上的處理。

他強調,尊重國家憲法秩序和香港法治,在合法範圍內行使政治結社與政治表達的自由權利,才能對香港民主起到正面的推動作用。「香港國安法秩序與香港政治社團權利之間的精細的規範磨合及香港政治自由的再平衡,仍在複雜博弈和鬥爭之中,而支聯會的法律命運到底如何,是一個關鍵性的制度風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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