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停宣傳六四集會 保安局警告參與可判監
2021-05-30 00:00
支聯會原向警方申請在今日和六月四日分別舉行毋忘「六四」遊行和燭光集會,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昨舉行支聯會上訴聆訊,最終駁回上訴。
會方解釋,上訴人提出的集會及遊行將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加上本港疫情仍然嚴重,周邊地區如台灣、日本及印度的染疫人數尚未受控,以及本港疫苗接種進度未如理想,而上訴人承諾將採取的防疫措施,亦未能說服會方是切實可行。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在聆訊後向公眾致歉,稱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支聯會必須以支持者及成員的安全,以及組織可持續運作、推展、延續信念作優先考慮,據此,支聯會即時取消遊行及集會,停止相關宣傳,常委及義工等在「六四」當晚亦不會以組織名義進入維園,而他作為原集會申請人,當晚亦不會進入維園,但仍會在其他地方作個人悼念。
支聯會將在今日下午重開六四紀念館,並計畫在「六四」當晚在網上播放宣言,呼籲市民運用智慧、毅力,在合法安全和平理性的方式,各自悼念「六四」,保存實力,相信未來可重返維園悼念,但不敢猜測《港區國安法》對集會的影響。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則在社交網站表示,將以個人名義在六四當晚八時,遵守三十二年的約定,「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點起燭光。」她指,政府能禁止一個場地裏的聚集,不能禁止香港每個角落亮起燭光。社民連表示將於「六四」當日下午在銅鑼灣擺設街站。
保安局發表聲明,擬在今日和六月四日分別舉行的遊行和公眾集會,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宣傳或公布,否則會觸犯法例。
聲明警告,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犯法,最高可判監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監十二個月,而參與有關活動也可能觸犯限聚令。
保安局提醒,任何人不可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否則會觸犯法例。若有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港區國安法》等,警方依法嚴肅處理。
警方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歡迎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受禁的群組聚集或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對於違法行為會果斷執法,警告市民不要為任何非法活動作任何宣傳。若市民在「六四」當晚進入維園,警方會否即時嚴厲執法?他指警方會就現場活動取證,再取律政司意見,不排除作出檢控,他又不同意警方在去年集會事後才作拘捕和檢控的做法是「默許」市民參與,提醒市民不要嘗試挑戰法律底線。
對於「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有否違《港區國安法》,廖不作評論,重申任何人或組織在任何地方的行為,都必須遵守法律,至於個別口號有否違法,警方根據現場搜證,視乎現場情況,決定有否構成任何罪行,若有初步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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