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助理及義工 「福袋」賄選判囚八月
2021-05-27 00:00
許官昨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案例指,作出選舉舞弊行為公然漠視選舉制度神聖。若然輕判會造成選舉制度崩壞,令市民對制度失去信心,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杜絕任何形式選舉舞弊。另亦援引二〇一二年簡炳墀鄉事委員會賄選案,而本案因涉及立法會選舉,影響全港,更為重要。兩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對其作為沒有悔意。根據上訊庭指引,判刑需具阻嚇性,需判即時監禁。
辯方隨即為被告前議辦助理王維霞申報保釋等候上訴,另因王患乳癌,還柙時未能服食適合藥物,望法庭就相關醫療安排給予懲教適當指示。許官指兩名被告串謀證據環環相扣,可算是「鐵證如山」,故拒絕其保釋申請,另指懲教應可作相關醫療安排。
代表大律師陳國雄求情指,被告鄧奕梅生於廣西務農家庭,於一一年婚後來港,其原居地沒有民主或選舉文化;來港後人生路不熟,對選舉認識不深。被告有悔意,主要為幫朋友而犯罪。辯方另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熱心公益,來港後幫助其他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因「有一顆幫人的心」而犯事,本質並非貪污舞弊的人。辯方續指鄧並非選舉參選人,賄賂方式為派福袋而非現金;雖曾用Whatsapp傳訊息予選民宣傳,但選民均敷衍應對「唔想理佢」,影響輕微,望法庭予以緩刑。
辯方大律師陳家成為前議辦助理王維霞求情時指,王患有乳癌及在審訊過程中呈現病態。王在〇九年來港,已離婚並育有兩名子女,開始服務社群。辯方同樣呈上多封求情信,指王熱心協助社群。辯方續指王長時間為社群服務,為其他新移民爭取福利,望法庭考慮其身體狀況判處緩刑。
案情指,二人同為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義工。王要求鄧收集海麗邨選民資料,鄧於投票日提醒居民投票予鄭泳舜,在投票後會獲發「福袋」,內有約值一百元日用品和食品。本案有四名被告,分別為深水埗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義工四十二歲鄧奕梅及五十二歲王維霞,以及海麗邨居民五十歲陳惠娟及五十歲李謀,王曾任職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兩名居民早前被裁定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八六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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