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資訊界別賄選案 的總幹事等四人認罪

2021-05-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幹事雷亞福等五名理事會成員和職員、雷亞福三名妹妹和姐夫,以及雷亞福兒子四名同學和相關人士共十四人涉嫌於二〇一六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被控共十二項串謀在選舉中行賄、受賄以及串謀詐騙罪。雷亞福、雷兒子及雷的胞妹雷偉芳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雷亞福及其胞妹的夫家姐夫另承認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雷家三姊妹及雷亞福兒子的在選舉中受賄罪則存檔法庭處理。案件押後至今午開審,將讀出雙方同意事實,其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另一宗與本案相關的案件中,「的總」幹事李林昌同樣向一對父女提供一千港元利益,以同樣手法讓他們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以取得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的選民資格,並投票給候選人楊全盛,三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等三罪成,李被判囚九個月,父女均判囚十一個月並罰款一千港元。當屆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舉中,公共專業聯盟莫乃光最終以六成四得票率共逾六千二百票勝選,報稱獨立的楊全盛則以約一半票數落敗。

四十五歲「的總」幹事雷亞福、其胞妹三十九歲會計文員雷偉芳、雷亞福兒子二十三歲學生雷敬賢,三人承認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至九月四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三十六名人士提供每人一千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雷亞福和雷偉芳夫家姐夫四十八歲建築工人陳琪南另再承認於或約於同年五月二十一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分別接受一千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〇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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