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借鉴国家经验 香港司法须与时俱进

2021-05-20 00:00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来访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周强在会面期间表示,香港正处于「由乱及治」的关键时期,他期望张举能带领司法机构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本着对国家和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准确实施《宪法》、《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并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不负中央信任和重托,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此外,周强也援引内地法院作为例证,指出因内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故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习近平曾在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七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质素法治工作队伍;及

(11)现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就司法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更重点地提出了「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周强于会面期间也正确地指出,香港正处于「由乱及治」的关键时期,他期望张举能带领司法机构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本着对国家和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准确实施中国《宪法》、《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不负中央信任和重托,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应有作用。周强这一系列的建议,正是如何有效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机构成功推行的良方。可以预期的是,一场大规模司法改革,即将会在司法机构全面展开。

司法学院之长期提供司法培训予各级法官,从而提高他们特别是对中国《宪法》、《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的正确认识,从而令他们在日常履行审案职务时,不要对上述重要法律错误演绎,并从而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观念,乃属于当前急务。不少拥有双重国籍的法官,是极有机会因为身分冲突,而引致他们在审理一些直接或间接涉及外国或境外利益的案件时,令判决结果出现偏差,从而损害了香港的利益。比较消极的应对方式,当然是通过工作岗位上的安排,不予那些有机会面对如此难以履行「双重效忠」的法官审理那些具如此敏感性的案件。毕竟,较积极的处理方式,则是要求具有双重国籍的法官在「放弃外国国籍」与「辞职」之间作出抉择。如此一来,司法机构方才可以成功地逐步打造一个「德才兼备的高质素法治工作队伍」。所谓的「德」,包括爱国情怀,这当然不是指去爱所谓的「民主大国」美国,也不是指爱香港回归之前的宗主国英国,而是中国。所谓「德才兼备」,「德」先于「才」,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正确认为法官的「德」(包括品德、操守、爱国情怀),是比「才」(包括学养、专业才干等);如司法人员光是有才无德,便有机会沦为专走法律罅钻空子、以权谋私的祸港法官!

可以肯定的是,正如周强所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力支持下,香港司法机构定可在可见的将来与时俱进,通过司法改革保持专业、公正和高效,并通过深化与内地法院的交流合作,增强香港司法人员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观念。对于司法机构的如此积极改革,香港主流民意也定会大力支持。

龚静仪

执业大律师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