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囚七年 盧建民獲准終極上訴
2021-05-18 00:00
終院認同六項上訴理據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之爭議,包括(一)暴動罪需否證明三人或以上人士以「共同目的」聚集在一起;(二)如果需要,有沒有法律規定他們必須有明確意圖去破壞社會安寧以達到「共同目的」;(三)控方需否證明被告之間必須互相溝通並達成共識;(四)控方是否需證明被告們有共同意圖去互相協助,並在有需要時對阻礙他們實施「共同目的」的人採取武力;(五)「夥同犯罪」的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以及(六)如某人只在暴動現場作出煽動行為,但其行為並不符合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所指的控罪元素,能否亦會構成暴動。
案件編號:終院刑事雜項案件一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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