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年轻大状「免费」任副手 「走捷径」接法援案件
2021-05-12 00:00
消息指,法援署已向立法会呈交调整刑事法援服务,当值律师服务以及律政司外聘大状的收费,建议提高百分之二点七,相信今年第二季内将经由财委会表决通过。
据知,大律师公会昨向各成员发出内部通知,透露有成员于过去数月向公会寻求协助,指法援署在委派大状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时,尤其涉及年轻大状的问题。公会近日便约见法援署署长邝宝昌和专责诉讼的助理副署长见面,公会认为为了法援署更掌握年轻大状的工作经验,是否足够获委派参与接办区域法院及高院原讼庭的刑事案件,乃建议年轻大状在向法援署提供个人在过去三年来,所处理的案件数目和案件性质,以方便法援署评估。
法律援助服务素为香港司法制度重要一环,确保市民不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无法聘请律师及大状打官司。但自二〇一四年的占中及去年的反修例示威案,再加上早年通过的人权法案,令被告有权挑选心仪的法援大状打官司,结果令一些根本未符合年资的大状,甚至年仅一年的年轻大律师都可加入法援署名单内,对其他有资历的大状造成不公平。
《星岛日报》去年六月中揭露未合资格大状可接法援署案件后,法援署收紧审批程序。有年资逾二十年的执业大状对本报透露,近年有数以千计的反修例示威案件陆续解上区院及高院审理,而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行仅数家,获委派的大状或资深大状相等大律师公会成员的半成人数,根本应接不暇。有些年资浅的大状未有资格纳入法援署大状名单内,故发生一个被告由两个大状代表的情况,即一个由法援署付费委派给被告出战,另一个年轻大状( JUNIOR COUNSEL)则以「义务」形式,在案件中担任「副手」参与案件,而该等「副手」大状会向法援署表明自己实收「612基金」费用。
有法律界人士对本报称,一场反修例社会运动,令一批年轻大状如「走捷径」,剥削其他依规轮候的大律师接办法援署的案件,虽然他们没有向法援署收取费用,但可以因有机会接办此类官司而累积经验,以助他们尽快纳入法援大状名单内,这是否合乎公平公正,则见仁见智。一般案件而言,法援署只会批出一大状代表一被告,除非案件复杂及冗长,否则不会同时审批两大状,由于现时未够资历的年轻大状向法援署表明「免收费」,令法援署较容易批出「第二梯队」的大状代表同一名被告。
法援署是以公帑委派大状协助无经济能力的被告辩护,而已失踪多时的「爆眼少女」挑战警方拿取其医疗报告的合法性,却是纳税人金钱,聘用现任大律师公会夏博义资深大律师以及另一位大状代表,而首名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唐英杰,也是获法援署批出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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