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認判決》通過 跨境婚姻糾紛處理省時
2021-05-06 00:00(星島日報報道)隨著中港兩地交往日趨頻繁,跨境婚姻亦漸增。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香港將承認內地民政部門發出的離婚證,內地法院將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判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在新機制下,一旦有香港兒童被父母其中一方不當地遷移或扣留在內地,另一方可按香港法院相關命令尋求內地法院協助交還或交付。有關注事件的議員指,條例生效後跨境夫婦毋須再兩地奔波處理法律手續,未來將大幅減少處理時間,部分個案或可節省一年時間。
至於內地法院承認或強制執行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實施《安排》。為便利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的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判決,《條例草案》亦訂立機制,讓香港判決的一方,可向香港法院申請香港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及證明書。
鄭若驊指,由於跨境婚姻日趨普及,現時社會有實際需要,在香港與內地之間就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建立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的機制。《安排》及《條例草案》實施後,當婚姻或家庭判決的當事人已從一地法院獲得判決,他們可以通過這個新機制迅速獲得司法補救措施,減少再次向另一地法院重新提出訴訟的需要,讓當事人節省時間和費用,並免卻訴訟帶來的壓力。
關注事件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本港每年登記結婚數字中約有三至四成是跨境婚姻,如部分配偶在內地生活及工作等,隨後亦會發生不同婚姻問題。當有家庭發生婚姻糾紛時,家庭成員需要兩地奔波處理法律程序,處理時間冗長,亦令他們心力交瘁。她又指,當《條例草案》生效後,處理法律程序的時間將大幅縮減,夫婦毋須在兩地奔波提交文件等,料部分個案或會節省一年時間。
條例亦有助妥善安排子女的生活,她舉例指,若內地法院將小朋友的撫養權判給父親,但母親不服判決,帶了子女到香港,相信條例生效後,父親可按法律依據到本港處理相關情況。《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司法機構將會訂立法院規則配合《條例草案》的運作,政府亦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協調公布《安排》以及條例的生效日期,並舉辦研討會等宣傳活動,加強兩地法律界及公眾對新設立的相互承認和執行機制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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