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判决》通过 跨境婚姻纠纷处理省时
2021-05-06 00:00(星岛日报报道)随著中港两地交往日趋频繁,跨境婚姻亦渐增。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香港将承认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内地法院将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判决。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在新机制下,一旦有香港儿童被父母其中一方不当地迁移或扣留在内地,另一方可按香港法院相关命令寻求内地法院协助交还或交付。有关注事件的议员指,条例生效后跨境夫妇毋须再两地奔波处理法律手续,未来将大幅减少处理时间,部分个案或可节省一年时间。
至于内地法院承认或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实施《安排》。为便利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判决,《条例草案》亦订立机制,让香港判决的一方,可向香港法院申请香港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证明书。
郑若骅指,由于跨境婚姻日趋普及,现时社会有实际需要,在香港与内地之间就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建立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的机制。《安排》及《条例草案》实施后,当婚姻或家庭判决的当事人已从一地法院获得判决,他们可以通过这个新机制迅速获得司法补救措施,减少再次向另一地法院重新提出诉讼的需要,让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费用,并免却诉讼带来的压力。
关注事件的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指,本港每年登记结婚数字中约有三至四成是跨境婚姻,如部分配偶在内地生活及工作等,随后亦会发生不同婚姻问题。当有家庭发生婚姻纠纷时,家庭成员需要两地奔波处理法律程序,处理时间冗长,亦令他们心力交瘁。她又指,当《条例草案》生效后,处理法律程序的时间将大幅缩减,夫妇毋须在两地奔波提交文件等,料部分个案或会节省一年时间。
条例亦有助妥善安排子女的生活,她举例指,若内地法院将小朋友的抚养权判给父亲,但母亲不服判决,带了子女到香港,相信条例生效后,父亲可按法律依据到本港处理相关情况。《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司法机构将会订立法院规则配合《条例草案》的运作,政府亦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公布《安排》以及条例的生效日期,并举办研讨会等宣传活动,加强两地法律界及公众对新设立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机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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