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囚擲石獵野鴿煮湯判緩刑

2021-04-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七十歲謀殺案男釋囚聲稱因三餐不繼,分別於長沙灣及黃大仙兩次投擲石頭捕獵路邊野鴿用以煮「鴿仔湯」果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企圖殘酷惡待動物罪。被告求情時交代曾入獄三十年,出獄後一直生活困難,與社會脫節,更不認識新近的動物權益理念才會試圖獵鴿食用。裁判官嚴舜儀指案情嚴重足以判囚,惟考慮到被告求情理由,終判被告入獄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又勸誡被告「對任何生物都絕不能使用暴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獄後經濟拮据,任職清潔工月入僅約兩千至五千元,劏房租金已佔去收入當中一半,致三餐不繼,被告不願藉搶劫維生,故以野生動物果腹。辯方續指,兩次事件均無導致任何鴿子受傷,並呈上更生會主任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誠實勤力,自力更生,亦曾路不拾遺,希望法庭寬大處理。嚴官判刑時認為本案有助被告理解現今社會對動物權益的看法,又告誡被告日後要與動物好好相處。

七十歲被告鄧創樹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長沙灣地鐵站A一出口外,企圖殘酷惡待鴿子,導致該些鴿子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及於今年三月三日,在黃大仙鳳德邨斑鳳樓外,企圖殘酷惡待鴿子,導致該些鴿子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據悉被告因干犯謀殺罪入獄。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十七日有市民在長沙灣地鐵站外目擊到被告一手握着正在掙扎的鴿子,另一手則手持拳頭大小的石頭,遂喝止被告惟不果,被告兩分鐘後才放開鴿子並離去,目擊者拍下片段上載網絡後,事件輾轉報警處理,被告被列作通緝人士。至上月三日巡警發現被告在黃大仙鳳德邨內花槽旁邊形迹可疑,從環保袋內拿出一塊石頭突然投向花槽,一些鳥兒馬上從花槽飛走。警員上前截停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準備了六塊石頭投擲野鴿以「煲鴿子湯」食用。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七七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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