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約遲完工 土拓署付逾三千萬和解

2021-04-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早年提出「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的發展計畫」,後來發展成現時的彩褔邨、彩德邨、彩盈邨。審計署最新一期報告發現,當初批出的三份工程合約均有不足,均較原定合約的完工日期遲,最長更遲逾一年,當中政府更有一份基礎工程合約,曾與承建商出現爭議,最終政府須向承建商支付三千二百萬元公帑和解。

政府於一九九六年,在東九龍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物色到一幅具發展潛力的土地,面積約三十五公頃,經發展後可增加房屋供應量,及後政府確認在該幅土地進行擬議房屋發展計畫可行。運輸及房屋局是負責該擬議發展計畫的決策局,而土木工程拓展署是承建部門,負責計畫下的土地平整及相關基礎設施工程,在完成整個項目後,發展成現時的彩褔邨、彩德邨、彩盈邨。

土木工程拓展署就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發展計畫,批出三份土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合約。審計署最新一期報告發現,當初批出的三份工程合約均有不足,其中一家承建商根據合約,將挖掘所得的棄置物料暫存在啟德用地,再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安排接收,但署方未能適時安排用地接收,導致物料囤積,承建商提出申索,最終政府須向承建商中國建築支付三千二百萬元公帑和解。

另外一份合約,土木工程拓展署共發出三份更改令,實際費用是估算的兩至三倍,工程開支總額比合約金額增加了一千二百萬元。而三份合約均有超支,最高超支約兩成七,涉及款項達三億六千萬元。審計署認為,署方應加強監察及提升估算費用的準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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