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纪律聆讯李柱铭等 大状促沈士文「避嫌」

2021-04-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八一八」非法集结案的七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身为资深大律师的李柱铭及大律师吴霭仪被分别判入狱十一个月及一年,但两人均准以缓刑执行。大律师公会秘书马嘉骏表示:「公会接获李柱铭及吴霭仪有关违反『行为守则』的投诉,公会执委会已将投诉转介纪律委员会跟进调查」,但公会纪律审裁组的主席正是民主党创党会员沈士文大律师,为李柱铭的党友,大律师龚静仪质疑「既然佢哋系党友,这件案件的性质亦和政治有关,为确保公众不会对大律师公会的纪律调查结果失去信心,沈士文理应避嫌,不应参与这宗纪律聆讯。」

根据大律师公会网页所指,有关大律师倘若最终被裁定为专业失当,纪律审裁组有权执行纪律处分,包括罚款、暂时吊销执业资格,严重违规者可被除牌。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则回覆本报称:「公会不会评论任何正在进行调查中的投诉」。

本报早前独家揭露,李柱铭有分提名夏博义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有大律师指,任何有刑事定罪记录的大状均须接受纪律审裁组的调查,但认为今次纪律研讯「纯粹做样」,相信最终不会钉牌。

按公会网页显示,当公会接获大律师违反「行为守则」的投诉,公会执委会会将投诉转介纪律委员会跟进,如纪律委员会调查后认为投诉可能涉及专业行为失当,「大律师纪律审裁组」便会对相关的行为或操守进行研讯,而公正聆讯会由一位资深大律师及其他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公众人士审理。任何关于投诉、纪律调查或决定的资料均不会对外提供,而任何有关审裁组席前纪律研讯的资料,除非经大律师纪律审裁组颁令准予披露外,均不会对任何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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