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劇導演狎四女童囚七年半

2021-04-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歲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自一四年起,連續四年間在社交平台認識四名未成年少女,誘使其到賓館拍裸照,借機非禮甚至要求女方為他口交,其後被警方搜出近三千五百張兒童色情照片及四十條有關影片,早前承認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十六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共十八項控罪。法官邱智立昨在高院指斥,黃嘉威恐嚇受害女童作其性慾發泄工具,使女童對自己及他人觀感歪曲,即使接獲一百零九封求情信亦作用不大,遂判處黃嘉威監禁七年半。

邱官引述受害女童心理創傷報告,指其受嚴重心理折磨,青春期被毀,對自己及他人觀感歪曲,生活於恐懼與羞愧之中,現正接受心理治療,重建對人的信任。

邱官又引述黃嘉威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指其沒有精神病或性癖好,接受懲教署的心理輔導有助其更生。報告又提到黃修讀演藝時父親生意失敗破產,離家失蹤一段時間,致嚴重缺乏安全感,因工作不穩定而更劇烈,故與學業及工作上的朋友隨意發生性行為,以享受被呵護的感覺,毋須負上任何責任。黃在控制女童過程中得到工作上所沒有的滿足感,惟生活於不安和不踏實之中,報告建議黃須接受壓力管理及性慾控制的心理治療。

邱官判刑時指黃不安分於長年女朋友,利用專業及金錢引誘年輕約二十歲的女童作泄慾工具,主因為不能自制性慾。黃犯案橫跨四年亦加重案情,製作而非單純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遂以監禁五個月至三年作各項控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七年半。案件編號:高院刑事 二三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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