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首名違反《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見圖)於去年七月一日,涉嫌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衝越三道警方防線,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待審。控方早前呈遞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本周四批准僅接納當中探討「光時」口號和字眼、起源及流變均能呈堂,拒絕報告中餘下探討《國安法》條文用字「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的中國歷史和含意等部分。三位法官昨頒布判詞指,詮釋法律條文用字屬法庭責任,故為了符合公認的法律原則,控方專家詮譯現代法例的專家意見均不可呈堂。另外,唐英傑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國安法》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聆訊已排期至下月十日進行,預計需時一日。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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