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槍少年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2021-04-08 00:00

事發當日,一枚汽油彈落在便衣警的腳邊爆開,及後另一枚汽油彈再落於他身旁。
事發當日,一枚汽油彈落在便衣警的腳邊爆開,及後另一枚汽油彈再落於他身旁。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四日禁蒙面法生效前夕,有網民號召到元朗區示威抗議。一名便衣警欲駕車離開時被示威者包圍及襲擊,擔心生命受威脅下開槍,擊中當時十四歲的少年左大腿,現年十五歲少年早前承認暴動罪。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透露,被告不怪責開槍警員,「若畀暴力群眾包圍,一樣會開槍」。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案件嚴重性,以及被告確有槍傷等因素,乃判被告入教導所,並須留案底。

駱應淦求情指,被告的教導所報告內容「好正面」,顯示被告有悔意,並呈上由被告父親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深感後悔並痛改前非,會好好管教以支援他將來重投社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辯方稱,少年入世未深,當日「連登」號召市民到場,被告事發時其實是受群眾情緒影響,他受槍傷是應得的。

案情指,政府於前年十月四日頒布《禁止蒙面規例》,在法例實施前夕,為數約二百名示威者於晚上在元朗大堂路與青山公路交界聚集,到晚上八時半警員到場發現情況開始混亂,有人手持鐵通雨傘叫囂。此時涉案便衣警及其他警員乘私家車到場展開驅散。

部分警員落車後,便衣警乘坐私家車開車離開時,遭多人包圍,其間不斷有人拍打其車窗,要求他出示委任證,有人突然扯開車門,搶去便衣警手上警棍。

便衣警棄車離開車廂後即遭人扯其頸部,他隨即拔出佩槍,被告左大腿位置中槍。一枚汽油彈落在他的腳邊爆開,兩名蒙面男子上前企圖奪取其佩槍時,另一枚汽油彈再落於他身旁。便衣警事後送院證實頭部有兩處分別四厘米及兩厘米裂傷,手臂及背部亦有多處瘀傷,身體有百分之二皮膚燒傷。而被破壞車輛屬於政府外租車輛,事後發現車輛泵把被扯甩,車窗及車門亦被破壞。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七〇〇〇四六——二〇二〇。

圖為中槍少年接受同伴包紮。
圖為中槍少年接受同伴包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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