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保險業擬推新冠肺炎產品
2021-04-07 00:00
陳黃穗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新冠肺炎在全球肆虐初期,對保險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業界仍未釐清新冠肺炎屬於自然災害或是傳染病,導致消費者與保險公司就保單賠償的受保範圍出現糾紛。她表示,隨著世界衛生組織其後宣布新冠肺炎為傳染病,而保險業界最終也把新冠肺炎定義為傳染病的類別,已有助減少當中衍生的糾紛。
對於香港正再與新加坡研究簽訂「旅遊氣泡」,陳黃穗認為業界會因應情況作出調整旅遊保險產品,直言消費者必須要懂得保護自己,「一定要問清楚旅遊保險有咩包?有咩唔包?」她又相信業界會隨情況及市場需要作出變化,例如業界得悉普羅大眾對危疾保險有需求後,也不約而同推出危疾保險,所以難保日後會否推出專為新冠肺炎而設的保險產品。
她又留意到,近年港人買保險的意欲提高,不如以往對買保險產品抱有負面觀感,但建議消費者投保前應先了解保單的內容及條款,以免日後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保險設訴局於二〇一九年有三百六十一宗已審結的索償相關投訴個案涉及保單條款的詮釋、沒有披露事實及不保事項等,其中有一百三十五宗與保單條款的詮釋有關,佔已審結個案近三成八,而保險投訴局也會不時向香港保險業聯會反映意見,以及提出建議,為減少雙方就保單詮釋的糾紛和誤會。
陳黃穗續指,處理索償相關的糾紛均透過投訴局轄下的獨立組織-投訴委員會進行,並以裁決方式審理保險公司與保單持有人或其受益人之間的索償糾紛。保險投訴局的投訴委員會共有五位成員,四位委員中有兩位為非業界的專業人士,分別為消費者委員會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的代表,其餘兩位則來自保險業界,為保聯屬下壽險總會和一般保險總會的代表。
對於投訴委員會大部分成員為非業界人士,她認為可以充分顯示非訴訟方式排解糾紛機制的不偏不倚及獨立自主,而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只對投訴局會員公司具約束力,投訴人如不滿有關裁決,可自行訴諸法律途徑,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並不會影響其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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