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选民可参选立会选委界别

2021-04-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目标期望修改本地选举法律的法案,能在五月底前完成审议并三读通过。郑若骅透露修例涉及约五条主体法例,律政司内部由律政司署理律政专员(特别职务)梅基发率领一队数十人的专责团队,正日以继夜地进行草拟工作。

她感谢同事的辛劳,称有信心在四月中如期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届时会配合政制局到立法会作解说。她又特别指出,四十席立法会选委会界别参选人不一定是一千五百名选委之一,任何合资格选民都可被提名,只要取得十至二十个选委会委员提名,并在五大界别取得每个界别二至四个提名即可参选。

郑若骅盘点,今次修例至少涉及四至五条主体法例,包括《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及《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等,以及廿多条附属法例。

有传今次草拟的法案长达五百多页,记者向司长求证。「不能讲多少页,但的确很多。」她解释,附件一体现的内容牵涉甚广,法例之间「藤瓜,瓜藤」令修例倍显艰钜,主体法例修改后,便要一并修改其他选举工作及调整相关附表,例如选民由个人变团体,「这里改少少,又要回头再改选民登记;每个地方改动少许字眼都是一页。」

中央今次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引起西方国家关注,英外相蓝韬文批评此举违反《中英联合声明》。

郑若骅在访问中多次强调,国家安全与特区有关的宪制秩序属中央事权,「None of their business(不关他们事)」。

郑若骅又指,国际条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发表之「一般性意见(general comments)」从来没有要求任何契约国只采用某种民主制度,每个地方都按情况制定自己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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