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专访】郑若骅称资审会决定 非涉国安要求可覆核

2021-04-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周二全票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规定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资格审查委员会除了要参考国安委意见书,亦要审核其他一般性条件,包括年龄、符合通常居住年期、没有外国居留权、无被判定破产等等。除了第四十条中「明示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这项涉及国安委的要求外,因其馀一般要求而被否定参选资格,可以提出法律诉讼或选举呈请。她又认为,资审会加入国安委协助确认候选人资格,比较以往由一个选举主任作决定,看法更全面;而即使参选人因国安委的决定被取消资格,亦不代表有违《国安法》,强调参选资格与是否违法是两套不同标准。

外界关注资格审查会的组成,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只有特区主要官员适合担任资审会成员,特首不会出任主席。郑若骅透露,相关人选要求可参考人大决定中,列明委员的要求和职能要确保候选人符合《基本法》、《国安法》等法例要求。「哪些人会最适合,是能够掌握国家安全上所提到的拥护、效忠(原则)。」记者追问是否律政司、政制局及保安局有份加入?郑若骅不置可否,称名单会在草案完成后公布。

资格审查委员会运作方面,郑表示可以参考过往选举主任做法。今次加入国安委确认候选人资格,会根据警务处国安处审查的情况,就选举委员会及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效忠等法定条件作判断。如果国安委认为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条件,会提交意见书;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该意见作决定,有关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她形容资审会的做法较为进步,国安委审查的标准比以往由选举主任把关没有不同,但相比之前由一个公务员作出决定好,「看事件会更全面、更多层次……更加稳固,不是单一决定。」至于资审会是否必须采纳国安委的意见,郑若骅没有正面回应,仅表示国安委就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及效忠要求,并非凭空作出判断。资审会一定会按程序,根据国安委的判断认为候选人是否合资格。她再三重申,以往由选举主任一个人看证据、作判断,现在经多个组织机构层层审查,「唔到一个人乱嚟」。

资格审查委员会除了要参考国安委意见书,亦要审核其他一般性条件,例如《立法会条例》第三十七条「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第三十九条「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议员的资格的情况」,以及第四十条「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这些条件大致包括候选人年龄、符合通常居住年期、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没有外国居留权、无被判定破产等等。除第四十条中「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这项要求外,因其馀一般要求而被否定参选资格,可以提出法律诉讼或选举呈请。

对于有议员关注警方国安处会蒐集参选人资料,若参选人被DQ,是否代表违《国安法》。郑若骅表示,虽然律政司「戴两顶帽」,是国安委委员之一,但决定是否要对个案作出起诉,须考虑相关法例和证据、视乎有否达至可定罪合理标准。「国安委也不可以叫我告或不告,一定是律政司独立决定。」她强调参选资格与是否违法是两套不同标准,「不要拉到一起,会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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