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非法集結管有彈藥候刑

2021-03-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七歲侍應及二十七歲倉庫管理員於前年十一月,在大埔分別被搜出士巴拿及催淚彈殼等物品,昨被裁定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及無牌管有彈藥等五罪罪名成立。陳炳宙裁判官不接納兩人辯稱當日在現場只是為了湊熱鬧及撿催淚彈殼收藏,直指說法有違常理。對於其中一人指控遭警員暴力對待,陳官質疑被告在警署內從未提及,並強調警員用生命作賭注執行職務,任何人也不應坐在冷氣房內脫離現實地批評警方使用過分武力。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判刑,以待索取侍應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兩人須還柙。

陳官裁決時質疑,任餐廳侍應蘇偉成當日明知道有危險,竟選擇走向示威者觀察的說法荒謬。至於倉庫管理員巢廷堅走近示威者及警方中間拾取催淚彈小彈頭,陳官直指其舉動十分危險,正常人不會將自己置身於兩難之中。加上兩人當日與一般示威人士的裝備一致,以口罩及防毒面具蒙面,遂裁定兩人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在此基礎上,陳官認為他們分別管有索帶及催淚彈彈殼等物,必然是意圖用以阻礙警方,遂裁定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及巢無牌管有彈藥罪成。

兩被告同被控於前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大埔參與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蘇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士巴拿、鉗及一包索帶。巢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即四個已使用的催淚煙彈殼。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九一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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