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非法集結管有彈藥候刑
2021-03-31 00:00
陳官裁決時質疑,任餐廳侍應蘇偉成當日明知道有危險,竟選擇走向示威者觀察的說法荒謬。至於倉庫管理員巢廷堅走近示威者及警方中間拾取催淚彈小彈頭,陳官直指其舉動十分危險,正常人不會將自己置身於兩難之中。加上兩人當日與一般示威人士的裝備一致,以口罩及防毒面具蒙面,遂裁定兩人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在此基礎上,陳官認為他們分別管有索帶及催淚彈彈殼等物,必然是意圖用以阻礙警方,遂裁定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及巢無牌管有彈藥罪成。
兩被告同被控於前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大埔參與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蘇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士巴拿、鉗及一包索帶。巢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即四個已使用的催淚煙彈殼。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九一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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