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未做查冊遭罰款
2021-03-25 00:00(星島日報報道)地監局公布本月部分研訊結果,當中,有代理未有在臨時買賣協議訂立前,進行土地查冊,連同其餘規劃事項,目前遭局方譴責,並合共罰款5000元。
同時亦違反《常規規例》第13(4)條,沒有在緊接臨時買賣協議合約前,沒有進行土地查冊。目前遭地監局譴責,並合共罰款5000元。
此外,一名郭姓代理,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4.1段,在處理物業的買賣交易中,在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沒有告知進入該等物業的行車道設於私人土地上,以及沒有提醒買方就有關使用該行車道時,尋求法律意見,目前被局方譴責及罰款7000元。
至於另一名周氏代理,同樣沒有遵守上述事項,亦被地監局譴責,並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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