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新屋嶺輪姦假消息 「金正恩」改囚13個月

2021-03-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八歲地盤工人潘榕偉前年以網名「金正恩」,在facebook專頁上聲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輪姦女示威者,煽動他人包圍新屋嶺;十七歲少年周建諾去年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收銀機及八達通處理器,兩案分別被裁判官判以一百六十小時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兩案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上訴庭昨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故撤銷原有刑罰,最終改判潘榕偉即時入獄十三個月,另為周建諾先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於下月十二日才正式判刑,上訴庭指,潘是有策略性地使用互聯網作煽惑仇警情緒,製造恐慌及憎恨。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即使潘沒有成功號召非法集結,但潘一直有預謀地虛構針對警方的言論,訛稱女示威者被警方輪姦,明顯是挑戰法治及仇視警隊,潘不斷說服他人相信其虛構故事,又虛構自己認識一名「黑警同學」,意圖增加其消息可信性,醜化警務人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潘不止是簡單地虛構故事,而是有策略性地使用互聯網作煽惑行為,同時製造恐慌及憎恨。

潘的帖文內容中指:「所有女義士絕對係有畀人性侵,而且係輪姦式」,呼籲「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重,人命沒了就是沒了」,張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潘有「搶犯」的意味,而且潘透過互聯網干犯控罪,不像在現場以揚聲器煽動般,受到地理或物理的局限,一經分享帖文便能迅速煽惑多人。

辯方不同意互聯網上干犯罪行令罪責更為嚴重,強調涉案帖文沒提及集結方式、時間、日期,引起非法集結的效用不大。法官潘敏琦反駁稱,潘是利用他人的仇警情緒,去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

潘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現時已完成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考慮本案犯案手法、帖文內容、針對執法人員的攻擊等,即使潘沒有案底,亦須判以監禁刑罰。

上訴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應為監禁十五個月,考慮潘被還柙十四天,亦已完成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最終酌量減刑兩個月,改判潘即時監禁十三個月,有關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另十七歲周建諾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彭偉昌指:「唔可以話打爛收銀機啫,萬五蚊好小事」,控方指社會服務令難以向公眾發出阻嚇訊息,法庭需平衡阻嚇性、保護大眾、周的個人因素及更生因素,希望上訴庭改判更有阻嚇性的刑罰。

案件編號:覆核申請十六——二〇二〇及覆核申請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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