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新屋岭轮奸假消息 「金正恩」改囚13个月

2021-03-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八岁地盘工人潘榕伟前年以网名「金正恩」,在facebook专页上声称警方于新屋岭扣留中心轮奸女示威者,煽动他人包围新屋岭;十七岁少年周建诺去年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的「喜茶」内损坏收银机及八达通处理器,两案分别被裁判官判以一百六十小时及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服两案刑罚过轻而申请覆核,上诉庭昨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请,裁定原审裁判官原则上犯错,判刑明显过轻,故撤销原有刑罚,最终改判潘榕伟即时入狱十三个月,另为周建诺先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报告,于下月十二日才正式判刑,上诉庭指,潘是有策略性地使用互联网作煽惑仇警情绪,制造恐慌及憎恨。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张卓勤指,即使潘没有成功号召非法集结,但潘一直有预谋地虚构针对警方的言论,讹称女示威者被警方轮奸,明显是挑战法治及仇视警队,潘不断说服他人相信其虚构故事,又虚构自己认识一名「黑警同学」,意图增加其消息可信性,丑化警务人员。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指,潘不止是简单地虚构故事,而是有策略性地使用互联网作煽惑行为,同时制造恐慌及憎恨。

潘的帖文内容中指:「所有女义士绝对系有畀人性侵,而且系轮奸式」,呼吁「全民包围新屋岭,救出义士才是重中之重,人命没了就是没了」,张指原审裁判官没有充分考虑潘有「抢犯」的意味,而且潘透过互联网干犯控罪,不像在现场以扬声器煽动般,受到地理或物理的局限,一经分享帖文便能迅速煽惑多人。

辩方不同意互联网上干犯罪行令罪责更为严重,强调涉案帖文没提及集结方式、时间、日期,引起非法集结的效用不大。法官潘敏琦反驳称,潘是利用他人的仇警情绪,去煽惑他人包围新屋岭。

潘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被判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现时已完成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上诉庭考虑本案犯案手法、帖文内容、针对执法人员的攻击等,即使潘没有案底,亦须判以监禁刑罚。

上诉庭认为合适的量刑起点应为监禁十五个月,考虑潘被还柙十四天,亦已完成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最终酌量减刑两个月,改判潘即时监禁十三个月,有关书面判词将择日颁布。

另十七岁周建诺早前承认刑事毁坏罪,被判处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法官彭伟昌指:「唔可以话打烂收银机啫,万五蚊好小事」,控方指社会服务令难以向公众发出阻吓讯息,法庭需平衡阻吓性、保护大众、周的个人因素及更生因素,希望上诉庭改判更有阻吓性的刑罚。

案件编号:覆核申请十六——二〇二〇及覆核申请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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