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涉顛覆國家政權 裁判官批准部分人保釋
2021-03-05 00:00
蘇官最後批准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等十五人的保釋要求,但拒絕餘下三十二名被告擔保申請,當中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李嘉達、譚凱邦、劉頴匡及范國威放棄法例賦予每八天解上庭覆核保釋的權利,其餘被告則保留,三月十二日再到西九龍法院覆核保釋決定。
七名被告包括譚文豪、郭家麒等前夜突「炒去」其律師代表改為自行陳詞,昨午蘇官聽畢眾被告補充陳詞後,再考慮代表鍾錦麟等的大律師馬維騉陳詞,申請剔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九P條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放寬傳媒報道內容。蘇官考慮雙方理據後,決定拒絕辯方申請放寬限制。
昨夜除徐子見留醫外,其餘被告均已齊集法庭應訊。因戴耀廷佔中案上訴遭撤銷保釋,被安排坐於犯人欄內。主審庭及延伸庭眾人均神色凝重,何桂藍與朱凱廸開庭前相擁,再向庭前飛吻。案件延至七時五十一分重新開庭裁決,開庭後戴耀廷代表大律師張耀良突撤回保釋申請。蘇官批准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並提醒控方期間須徵詢法律意見,檢視控罪是否適合併決定由何級法院處理,如再需時調查,須向法庭呈交報告。
蘇官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晚十二朝七的宵禁令、現金三萬至一百萬元擔保金及人事擔保,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三至四次。
控方隨即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九H(1)條申請覆核蘇官保釋決定。蘇官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九I(1)條及第九I(2)條,必須扣押獲准保釋被告,並命令四十八小時內送達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席前,所有被告最終均須還柙候訊。
散庭後有多名被告分別高叫「多謝大家」、「多謝各位律師」,延伸庭及法院地下分別有家屬相擁痛哭。岑敖暉太太代表岑家屬於庭外向傳媒交代早有心理準備,但仍非常傷心及憤怒,透露自被告被捕以來,家屬無權進主審庭旁聽,家人亦從未見過被告,最後表明會上訴至高院爭取保釋。
連日來至少十名被告於聆訊期間不適送院,包括徐子見、楊雪盈、岑子杰、何啟明、譚凱邦、鄒家成、梁國雄、林景楠及岑敖暉,其中林景楠更三度入院,而徐子見則從未出庭應訊。延伸庭中除連日到庭的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同案沒有被控的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繼續到庭外,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長毛」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及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到來旁聽支持被告。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八一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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