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雙重標準下的勞福局
2021-02-28 00:00疫情令香港經濟不景,失業率是十七年來新高,高達百分之七!當然,社會各持份者也不想失業情況出現。僱主不想裁員、減員工薪酬,員工也想同老闆共渡難關。
局長一直不願推行失業援助金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局長非常懼怕濫用問題,如長者兩蚊乘車優惠計畫般,為處理濫用問題,研究兼行政籌備了一年多。可是,失業貸款計畫卻有了防止假失業人士濫用的問題。只要申請人失業超過兩個月,再出示三個月的就業證明及簽署失業聲明便能杜絕濫用的問題。申請者簽署失業聲明,聲明本身具法律效力,若作失實聲明,會觸犯刑法。同樣道理,局長大可請失業援助金申請者簽署失業聲明及提供就業證明,也可杜絕濫用。
其次,局長指政黨們經常審時度勢,要求將臨時及短期的措施恒常化,令政府要考慮長遠承擔能力。可是,政府使用了八百億推行的半年保就業計畫,也是臨時措施,更沒有恒常化,局長當時也沒有考慮政府的長遠承擔能力。因此,大約一百億的推行失業援助金也可以是臨時性、有時限的。八百億便不用考慮長遠承擔能力,而一百億便要?
再者,局長又話世界上是沒有不用審查又不用供款的失業援助制度的。但在推行保就業計畫時,局長又話「要快才能發揮效果,唯一方法就是採用簡單設計」,保就業計畫申請不設審查,但政府會確保有足夠審查途徑,當有需要調查時都能追索,「好多企業現在已經好困難,計緊數可唔可以撐落去,如果每個申請都仲要審查,咁就真係變咗『遠水』啦!」同樣道理,失業援助金也可以收到投訴才調查,每個申請都審查就變成了「遠水」!
政府早前推出中小企貸款下,也有推行又保就業計畫,為期半年。現在政府推行失業貸款,又為何不推行失業援助金,協幫失業者解困呢?政府有能力,亦有財力,只是不為而非不能!
顏汶羽(民建聯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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