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涉「起飛腳」襲警脫罪

2021-02-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平安夜旺角區爆發示威衝突,中年婦涉嫌「起飛腳」踢傷警員左大腿,另同年國慶日九名年輕男女被控在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眾人均否認指控受審,惟只有涉嫌在黃大仙管有「溪錢」的二十九歲女護士被裁定表證成立,其餘被告昨分別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罪脫。九龍城法院裁判官張天雁裁定主婦襲警罪脫時,質疑在審訊中聲稱自己身高僅一米五的受襲警員,作供時態度不誠實。而在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黃士翔主審的非法集結案中,庭上揭發警員疑互相抄襲記事簿供詞。

四十三歲主婦李貴花獲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張官批評案中受襲警員黃梓峰居然不能如實說出自己身高,聲稱自己身高只有一米五,但事實上他至少有一米七。事主如果不是對量度測算能力欠奉,便是對法庭不誠實。 至於事主同僚交代案發經過時,沒有提及被告向前踢一腳的情節。法庭不禁質疑,其同僚與事主相距不過一個身位,既然他能清晰憶述被告情緒激動和她辱罵警察的情節,為何他又會錯過了被告踢腳的動作。

主婦李貴花抗辯時稱,當日目睹警方咒罵市民,於是她才「以眼還眼」,儘管法庭認為她的行為屬不智,但不能排除事主被踢只是被告掙扎時導致意外,不足以證明她有襲擊警察的意圖,故裁定她罪脫。

另裁判官黃士翔昨裁定八名被控前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的示威者均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唯獨當日被搜出身上有溪錢的女護士表證成立,她選擇不自辯及傳召證人,案件延至本月十九日裁決。審訊中有警員被辯方質疑抄襲其他警務人員的口供,當中錯字及標點符號均一模一樣,有警員雖否認抄襲但同意內容一樣。

獲裁定非法集結罪表證不成立的八人包括,高子晉、甄健輝、許忻陽、羅妙霏、林坤煒、鍾孝庭,年齡介乎十九至二十五歲,其中三名為學生,而被裁定表證成立的是廿九歲女護士李咏梅。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八一七——二〇一九及九城刑事一五一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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