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被指挑釁警方 大聲公襲警上訴失敗
2021-02-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前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以大聲公襲擊兩名警務人員罪成,被判處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潘敏琦法官(見圖)早前駁回區諾軒就定罪的上訴,維持原判,並在昨日頒布的書面理由中指出,區諾軒以咪高峰敲鑿警員的長盾明顯是情緒發泄,區以揚聲器向着警員的耳朵聲嘶力竭地說話,則明顯是在挑釁警方,其行為必屬「非法」無疑。區在上訴時解釋指自己只是想吸引警員注意,以防警方清場時有「人踩人」的情況出現,潘官認為區是在砌詞狡辯,強調上訴庭並非可供上訴方作出沒完沒了之爭拗或駁斥的殿堂。
區諾軒辯稱,區是因要求警方停止執行任務不果,故有需要敲打警員長盾,甚至可能需要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語來吸引警員注意,來喚起警員對於「人踩人」之危急存亡情況的注意,故認為區的行為不屬「非法」。潘官指涉案片段沒有顯示區在敲打長盾前曾經向警員表示後面出現「人踩人」的情況,故認為此陳詞極為牽強,更是事後孔明及擾亂視聽的砌詞。
潘官稱區當時具有「尊貴」的議員身分,但在有人叫「人踩人」之前,已完全無視警方的警告和勸喻,又在前線大叫大嚷,拒絕離開現場,以針對性的字眼叫警察為「死黑警,黑警」,面向警員大聲叫喊「毅進仔」三次,積極阻撓警方清場行動,一直與警員正面交鋒,其不屑或貶意可見一斑。區在案發時對警員肆意挑釁和謾罵,又在警方推進時奮力以揚聲器「頂」着長盾末阻止警方前進,行為實屬強人所難。
另一方面,雖然本案沒有專家證供提供揚聲器的威力或音量的分貝,但潘官認為駁上咪高峰的揚聲器有一定的威力,而區案發時追着警員,在關鍵時刻以揚聲器向着警員的耳朵聲嘶力竭地說話,明顯是在挑釁警方。潘官認為警員右耳遭區多次近距離叫囂後,被診斷為「蒙受急性聽力損失」,唯一合理推論是區以揚聲器說話令警員右耳不適,其聲浪或威力大得足以構成「襲擊」的程度。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三六六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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